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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庆局探索行政执法标准化促行政诉讼为零
admin 发表于 2016-03-31 阅读(806)

肇庆市质监局围绕法治质监建设,以标准化为突破口探索建立行政处罚执法标准化模板,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,提高执法水平,降低执法风险,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,提高了质监部门执法的公信力,连续两年结案率达100%,罚没到位率达98%以上,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。主要做法:

  一、执法行为标准化。根据“三定”规定要求,制定《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岗位责任制(试行)》,确定领导岗位责任,包括局长职责和各分管领导职责,全面梳理执法岗位,明确每个业务科室执法职责、法定义务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岗位责任制,建立统一的岗位职责体系,强化责任和约束。

  二、执法文书标准化。以线性结构描述执法环节为顺序,以实际案例为依托,以文书为主线,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别制作模板,并对各类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、条件、标准、书写格式进行规范,比如执法主体条款、执法权限条款等均进行了列示,执法者只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,正确适用实体法即可,有利于提高执法者执法效率,提升规范化水平。对执法文书统一编号,归档保存,方便行政相对人和执法监督部门的查询。

  三、办案流程标准化。严格执行案件交审、预审和初审到最后集体审理的制度,层层把关,确保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、定性准确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、处罚恰当,案件审理制度结束后,最后由法制部门制作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并履行告知手续,在告知过程中,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,对涉及到违法事实的认定有异议的申辩,与案件承办机构一起仔细进行复核。此外,对于告知后减免处罚的案件,由案审会再次审理,严格对照《行政处罚法》及省局的规定,符合有关减免的条件才减免,并履行二次告知手续。

  四、行政处罚标准化。认真梳理并制定《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权责清单》,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,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《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》。

  (肇庆市质监局 何淑萍 供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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