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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实施农村社区宣传思想文化建设“十个有”标准
admin 发表于 2016-05-10 阅读(805)

  为持久推进“强基、连心、模范”三大工程,促进全市宣传系统深入开展“打赢翻身仗、深入走转改”活动,进一步夯实农村社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基础,促进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,日前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出台并印发了《新余市农村社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建设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和《实施方案》,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、社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建设都达到“十个有”标准,市宣传系统各单位每位班子成员挂点一个社区或村委帮扶推进“十个有”建设。

  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全市所有行政村、社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建设都要达到“十个有”标准,即有一个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、有一批社会宣传阵地、有一个好人好事榜、有一系列优秀家风家训评选展示活动、有一个微信公众号、有一个村民议事会或者居民议事会、有一个村史展示室或者社区荣誉室、有一个乡村讲堂或者社区讲堂、有一支志愿服务队伍、有一个文化品牌。

  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市宣传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帮扶和精准扶贫工作,结合本单位的职责,按照“十个有”农村社区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指导意见,每位班子成员挂点一个社区或村委开展帮扶推进工作,且每月下基层指导不少于一次。各县(区)委宣传部、党政办、党群工作部也要按照“十个有”农村社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好本县(区)的实施方案。各乡(镇)、街道办是推进“十个有”的主体,要按照一村(社区)一策的原则,制定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,做到统筹兼顾、分类指导、同步推进。各行政村、社区是“十个有”的具体实施者,要按照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,抓好指标任务的落实。市、县两级将成立督导小组,定期不定期地对“十个有”推进工作进行检查督导,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文明村镇考评的重要依据,对一些推进不力的乡(镇)、街道办进行通报批评。通过市、县、乡、村四级联动,合力推进“十个有”建设,推动我市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整体迈上新台阶,在全国有影响,在全省有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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