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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局突出“三个重点”深入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
admin 发表于 2017-01-12 阅读(613)

近年来,中山市质监局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电梯监管,特别是先后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电梯安全监管及风险分析治理、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、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与民生问题等3份报告,提出一系列深化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,并获市领导肯定和批示。

一、创新举措,不断完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。一是优化保险方案,提高投保积极性和主动性。主动公开全市电梯监管信息,引进《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》,明确要求各保险机构参照示范项目对其保险方案进行优化,确保其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不得低于《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》。通过优化保险方案,让投保人和乘客得到更多权益保障,保费由每台每年100元降至80元,赔付范围由原来只负责投保单位责任扩展到相关各方并增加了“无责赔付”条款。二是改进投保方式,进一步提高投保便利性。在中山市质监局积极倡导和协调下,电梯相关各方共同参与了电梯保险推广工作,拓宽了投保渠道,简化了投保手续,提高投保便利性。三是信息互联互通,完善保险监督机制。实现保险信息的互联互通,监管部门、检验机构、保险公司随时查询每一台电梯的保险信息,发现未投保或者逾期未续保的,及时提醒责任单位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;在处理、回复市民有关电梯投诉、网络问政时将电梯保险信息告知对方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。

二、转变方式,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电梯监管有效性。一是由“事后处理”转变为“事前预防”。提前一个月邮寄《温馨提示》,提醒物业管理公司按时申请检验,逾期不申请检验的,责令整改。对检验不合格的,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,逾期不整改的,依法予以查处。定期将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的相关信息发送给维保单位,由维保单位进行核对并落实整改。二是由“被动应对”转变为“主动作为”。针对住宅小区电梯故障投诉多的问题,采取“主动作为”新举措:将投诉内容转给维保单位,先由维保单位核实、处理,然后再由监管部门介入、处理。对电梯故障投诉进行统计、分析,对维保质量不稳定、故障投诉较多的维保单位进行约谈、警告,责令其全面分析故障多发原因并集中技术力量加以解决。将故障投诉较集中的电梯列为日常检查、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象。三是由“单打独斗”转变为“部门联动”。一方面联合各镇区经信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、电梯监管业务培训,指导各镇区、各社区(乡村)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,提升基层监管能力。另一方面加强与物业管理企业主管部门、物业协会、电梯协会的沟通与协作,定期召开座谈会,听取各方代表意见,共同解决疑难问题。同时与各镇区经信局、各相关主管部门、社会组织建立信息通报制度,随时通报住宅小区电梯相关信息,积极构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。

三、注重宣传,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。一是开展电梯安全“进企业”、“进社区”、“进校园”等传统形式的宣传活动。在住宅小区、中小学校摆摊设点,采取展示典型案例、播放宣教视频、派发宣传资料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。二是开展“辐射式”的宣传活动。指导、动员全市60多家较大规模的维保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宣传活动,由维保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宣传,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住宅小区居民宣传。三是开展“线上线下”联动式的宣传活动。通过“中山质量”微信公众号、电梯安全监管微信群推送电梯安全知识;大力借助各镇区政府官方网站、短信平台进行广泛宣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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